2005年11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一审被判十年
  据新华社 甘肃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涉嫌受贿一案经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日前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玉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对追缴的赃款人民币84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后认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玉舜利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市长职务之便,收受贾某、侯某贿赂后,为贾某、侯某所在公司谋取利益。张玉舜还利用担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便利条件,企图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赵某所在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张玉舜非法收受以上3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万元、美金6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但鉴于张玉舜在被纪检部门"双规"后,能够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好,并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表明其有悔罪表现。根据此案的事实及被告人张玉舜退赃和悔罪等具体情节,法院认为可对其予以从轻判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张玉舜称他将和辩护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